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干部职工住房,制止和纠正房改中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检查的安排意见》和《关于清理城镇干部职工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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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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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清理干部职工住房,制止和纠正房改中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检查的安排意见》和《关于清理城镇干部职工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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