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她应该依法改判无罪
引用本文:丁荣.她应该依法改判无罪[J].法学,1982(2).
作者姓名:丁荣
作者单位:锡林郭勒盟司法处 内蒙古
摘    要:包办和反抗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某地有一个十五岁的姑娘刘殿荣,她在继父刘宝林、哥哥刘殿奎的包办下,1977年冬和同生产队的张广军订了婚.订婚后,双方感情不好.1979年冬,刘殿荣和借住在她的另一个哥哥刘殿江家里的未婚青年张瑞产生了感情,并日益密切,引起双方家庭和村里人的注意.刘宝林、刘殿奎等人,多次逼刘殿荣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