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法律效力之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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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玲梅.民事裁定法律效力之管见[J].中国司法,2002(2):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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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玲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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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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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使用颇为广泛。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就裁定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作了规定。具体表现为《民诉法》在第140条规定了裁定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根据该条的规定,可适用裁定的事项有11项。关于裁定的法律效力,《民诉法》规定分为3种:一种是明确规定可以上诉或起诉的。例如,《民诉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的3项裁定,可以上诉;第217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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