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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护制度中的意思自治理念探析
引用本文:叶琪. 我国监护制度中的意思自治理念探析[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 15(3): 14-21. DOI: 10.3969/j.issn.1671-5101.2016.03.004
作者姓名:叶琪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广东 广州,510006
摘    要:监护制度作为民法总则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目前民法典编撰之际也迎来了革新和发展的重要时机。监护制度的核心目的具有"双重性":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理念,但从立法理念的角度观之,意思自治与监护制度所代表的法律家长主义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统一,二者既有对立之处,也有融合之处。我国现行监护制度过于重视社会秩序的保护,对被监护人的意思自治进行了严格限制,但同时在具体监护过程中国家力量又不充足,不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个人利益,无法实现制度的目的。因此在未来的制度改革中,扩大意思自治统摄范畴,保障被监护人的意思自治应当成为改革重点,同时意思自治的真正落实也离不开国家力量的有力保障。

关 键 词:监护制度  意思自治  法律家长主义  被监护人

On Party Autonomy of Guardianship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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