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串通竞买罪”的立法建议 |
| |
作者姓名: | 祝立新 高峰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嘉兴,314400;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嘉兴,314400 |
| |
摘 要: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及国有、集体资产拍卖是我国在总结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和招投标实践基础上的拓展和创新,而串通竞买行为就是在挂牌出让等过程中竞买人相互串通竞买报价,用串通的方式对抗、减少竞争,以相对低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损害出让人即国家的利益。而现行《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的规定,难以涵盖和规制日益翻新的危害行为。因此,有必要从遵循刑法内在规律和严密刑事法网的角度出发,对刑法条文予以创新构造,以期对打击与防范国有土地和国有资产转让中的犯罪行为有所裨益。
|
关 键 词: | 串通竞买 串通招投标 国有土地出让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