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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沈臻懿  包建明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2]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
基金项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20133184)
摘    要:诉讼实践中,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低已成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顽疾。这一问题的现实存在,不仅令鉴定意见质证流于形式,更使得直接言词原则无法在庭审中发挥其应用功效。诚然,我国已通过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中对于司法鉴定人出庭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严重失衡,出庭质证保护等规定亦极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差旅费用和经济补偿,并加强对其出庭质证安全的保护措施。通过制度性构建与优化,探索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应然路径。

关 键 词:司法鉴定人  出庭质证  出庭费用  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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