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婚育观念 稳定低生育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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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晓阳.转变婚育观念 稳定低生育水平[J].重庆行政,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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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晓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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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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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实现低生育水平,仅仅依靠过严的生育政策显然是不行的,只有通过转变人的思想观念,实现人的自觉控制生育能力,才是根本措施。我市农村妇女占农村总人口的48%。她们的婚育观念对生育水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样的,农村计划生育要实现低生育水平,没有农村育龄妇女的“酵素”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基本矛盾,实质上是新旧生育观之间的矛盾。农村中“男尊女卑”、“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等旧的生育观比较严重,特别是农村中的育龄妇女,由于生理的原因,她们承担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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