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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比较分析
作者姓名:石正义
作者单位:咸宁学院,教育系,湖北,咸宁,437005
摘    要:大陆法系国家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与我国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存在较大差异;我国高等学校现有的法人地位难以周全高等学校法人化的立法意图,应赋予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公务法人的地位。

关 键 词:高等学校  法律地位  公务法人  比较
文章编号:1004-0544(2006)06-01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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