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语法官在民族地区纠纷解决中的功能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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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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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司法机关通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和汉字,而在民族地区仍有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不能通晓汉语,他们在参与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存在着语言障碍。为此,国内立法赋予了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民族地区通晓汉语和民族语言的法官用双语开庭审理案件以及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服务。由此,本文主要探讨了双语法官在民族地区纠纷解决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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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双语法官 纠纷解决 功能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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