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庭审实质化的必要与可能——从减刑是罪犯的权利说起 |
| |
作者姓名: | 曾娇艳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102400 |
| |
摘 要: | 减刑制度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国家恩惠,同时也是罪犯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当前的减刑案件庭审受减刑"奖励说"理念的影响,庭审流于形式的现象十分突出。推进减刑庭审实质化,需要转变减刑制度的设计理念,构建国家权力与公民犯罪人权利的基本平衡;在推进维度上,实现案件类型从"给予减刑"到"撤销减刑",审理内容从"确有悔改表现"到"不具有悔改表现",审级制度从"一审终审制"到"二审终审制"的转变;在机制展开上,突出刑罚执行机关对审判机关的配合,将泛化的检察监督转化为具体的诉讼职能,重塑执法主体之间以"审判为中心"的配合、制约机制,以打破封闭的权力结构。
|
关 键 词: | 减刑 庭审实质化 权利说 奖励说 信用减刑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