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司法哲学层面,司法改革方法论就是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方法和根本举措之理论或学问;这种理论或学问具有体系化之特质,并以解决问题为基本导向。基于其所要解决问题之特殊性,作为总系统的中国司法改革方法论又可以分解为实践主义、规范主义、科技主义和人民中心主义四个方法论子系统。其中,实践主义方法论所要解决的是司法的中国化问题,本质上即司法的中国特色问题;规范主义方法论所要解决的是司法的规范化问题,本质上即司法的法治建构问题;科技主义方法论所要解决的是司法的现代化问题,本质上即科技在司法领域中的推广与适用问题;人民中心主义方法论所要解决的是司法的人民性问题,本质上即人民当家做主之宪法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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