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由于公证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独一无二的价值,同时网络证据也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进而使其在网络取证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以及技术的迅速发展,过去的传统公证模式已经逐渐被淘汰,在网络证据的收集以及保全方面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出来。与此同时,中国现存的与网络证据公证有关的法律资源也非常少,进而使得公证无法在网络取证的过程中发挥出自己的作用。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猛发展,要想建立出一个科学的公证法律制度,那就要求立法者要具备一定的智慧以及坚定不移的心。需要在制定法定程序以及建立网络公正中心上面做出很大的努力,才可以将公证制度在网络时代的价值完全的激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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