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军队转业复员退伍立功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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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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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改善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立功人员的生活状况,省政府决定对其中部分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发放范围是:1952年1月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前因作战勇敢荣立一等功(或大功及相当于大功)1次以上、平时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一等功(或大功及相当于大功)3次以上的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条例》颁布后,荣立过一等功以上的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上述人员至今保持荣誉,户籍在本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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