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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倒卖假酒的做法不构成犯罪
引用本文:陈国庆,王振勇.工商局倒卖假酒的做法不构成犯罪[J].人民检察,1995(12).
作者姓名:陈国庆  王振勇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摘    要:工商局倒卖假酒的做法不构成犯罪陈国庆,王振勇《人民检察》1995年第5期刊登《工商局处理假酒的做法是否构成犯罪》一文后,不少同志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工商局的行为应定法人投机倒把罪。2.工商局的行为属于法人销售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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