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人代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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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金龙.论债权人代位权[J].律师世界,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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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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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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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债权人代位权性质的辨析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设立债权人代住权,其目的在于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众说纷纷。综观各国民法理论及其立法例,笔者认为,债权人代位权与其类似的权利或行为相比,其性质可概括为如下几点:(一)权利的实体性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凭借自己的索债手段或者通过诉讼程序,催促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达到保全债权人债权的日的。它不同于程序法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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