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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定原则之局限性及其克服
引用本文:叶永宏,林智远.论物权法定原则之局限性及其克服[J].法制与社会,2011(28):274+278-274,278.
作者姓名:叶永宏  林智远
作者单位:1. 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
2. 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物权法定主义是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各国物权法采用的基本原则。从物权的特有属性,社会作用以及交易安全便捷上分析,可以得出物权法定原则存在之必要性;另一方面,从立法逻辑、私法自治以及权利体系上考查,物权击定原则又存在局限性。本文通过对物权法定之“法”的界定,将其扩张至司法解释,运用司法解释灵活性、权威性的特点,可以有效缓解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克服物权法定的僵化与滞后。

关 键 词:物权法定  局限性  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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