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定原则之局限性及其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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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永宏,林智远.论物权法定原则之局限性及其克服[J].法制与社会,2011(28):274+278-274,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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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永宏 林智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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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 2.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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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定主义是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各国物权法采用的基本原则。从物权的特有属性,社会作用以及交易安全便捷上分析,可以得出物权法定原则存在之必要性;另一方面,从立法逻辑、私法自治以及权利体系上考查,物权击定原则又存在局限性。本文通过对物权法定之“法”的界定,将其扩张至司法解释,运用司法解释灵活性、权威性的特点,可以有效缓解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克服物权法定的僵化与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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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定 局限性 灵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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