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语言——伦理学的规定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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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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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 广州,5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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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代元伦理学的代表人物黑尔在《道德语言》一书中提出了“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性语言”的理论,他是元伦理学中继直觉主义、情感主义之后的第三阶段语言分析学派的杰出代表.他的理论被称为“普遍的规定主义”.这一称谓体现了黑尔的伦理学理论的核心思想:规定性(prescriptivity)和可普遍化性(universalizability).他认为这两点是道德语言所具有的两个逻辑特性,也构成人们进行道德判断时应遵守的逻辑要求.在其扛鼎之作《道德语言》一书中,他独到而深入地分析了道德语言的特点,对价值哲学特别是价值语言的研究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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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德语言 规定语言 三段论 元伦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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