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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下的股东资格认定
作者姓名:郭帅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债务人通过将股权转让至债权人名下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成立股权让与担保法律关系。由于股权权能的分离,在债权人与公司关系上,债权人仅享有财产性权利,不享有身份性权利;在债务人与公司关系上,债务人仅享有身份性权利,不享有财产性权利;在双方与公司外第三方关系上,需要根据第三方的具体请求指向,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权利义务分配。

关 键 词:让与担保  债务人  债权人  财产性权利  股权权能  股权转让  裁判要旨  身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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