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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保障义务的判定
作者姓名:李慧玲
作者单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在机动车单车事故中,由于不存在事故相对方,事故车主为寻求救济,往往以相关主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损害赔偿。对此,需要严格依据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依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大小,合理分担事故风险。

关 键 词:安全保障义务  赔偿责任主体  合理分担  事故风险  裁判要旨  损害赔偿  相关主体  责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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