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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6号
摘    要:2021年1月2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农业执法事项目录》)是在国务院审定批准的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并根据《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删减、补充完善形成的,是落实统一实行农业执法要求、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

关 键 词:行政执法职能  省政府各部门  农业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  江西省农业  地方性法规  补充完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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