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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一点思考
引用本文:张海娟,王文岩.对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一点思考[J].天津检察,2008(1):50-50.
作者姓名:张海娟  王文岩
作者单位:静海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2005年6月3日,辽宁女孩王琼因抗拒强奸而从五楼跳下造成高位截瘫。随后,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沈某作出了一审判决,沈某因犯有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17余万元。但王家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在法院宣判前,王琼因坠楼致高位截瘫,其父王廷和为此花去数万元的医药费,王廷和不堪继续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2006年1月13日19时许,王廷和趁其妻子去教堂之机,在家中用双手将女儿掐死在病床上。

关 键 词:被害人补偿制度  刑事  人民法院  民事赔偿  一审判决  兴隆台区  有期徒刑  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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