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辣手”:不还钱还要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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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剑漪.朋友“辣手”:不还钱还要赶人[J].上海人大月刊,2007(10):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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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剑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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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7岁的罗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当初自己导演的一场“骗贷戏”竟然让自己吃了哑巴亏,非常信任的“铁哥们儿”居然反咬一口,不仅矢口否认罗先生偿还过贷款,还一不做二不休地要求罗先生迁出房屋。在经历了房屋迁让、买卖合同效力等两个官司之后,连遭败诉的罗先生不得不再次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好友王先生支付其首付款人民币175000元,并支付自己代缴的6个月房屋贷款16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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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贷款 朋友 合同效力 提起诉讼 浦东新区 人民币 首付款 骗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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