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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辣手”:不还钱还要赶人
引用本文:严剑漪.朋友“辣手”:不还钱还要赶人[J].上海人大月刊,2007(10):32-33.
作者姓名:严剑漪
摘    要:37岁的罗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当初自己导演的一场“骗贷戏”竟然让自己吃了哑巴亏,非常信任的“铁哥们儿”居然反咬一口,不仅矢口否认罗先生偿还过贷款,还一不做二不休地要求罗先生迁出房屋。在经历了房屋迁让、买卖合同效力等两个官司之后,连遭败诉的罗先生不得不再次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好友王先生支付其首付款人民币175000元,并支付自己代缴的6个月房屋贷款16252元。

关 键 词:房屋贷款  朋友  合同效力  提起诉讼  浦东新区  人民币  首付款  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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