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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关于临川等八县安置复员军人的情况报告和关于永新等六县1956年11月16日以后吸收人员的调查报告的通知
摘    要:本会原则上同意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关于临川等八县安置复员军人的情况报告和关于永新等六县1956年11月16日以后吸收人员的调查报告,现转发给你们。从报告中所反映的情况来看,目前在安置复员军人和吸收人员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紊乱现象,应当引起各地严重注意。今后各级国家机关,在安置复员军人时,应根据本会有关规定,适当掌握安置标准,控制吸收貭量,把合乎规定而又有工作条件的复员军人,安置到适当的单位;在吸收工作人员时,必须严加控制,如确因工作需要又符合吸收标准的人员,必须吸收时,也应严格执行报批手续,不得任意吸收。临川、永新等县所安置的复员军人和吸收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批准的,应立即检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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