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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中不应使用罪犯“黑话”
引用本文:邱明哲.法律文书中不应使用罪犯“黑话”[J].法学杂志,1982(3).
作者姓名:邱明哲
摘    要:我们发现有的法律文书在叙述犯罪事实时,常常直接引用罪犯中流行的一些‘黑话’,产生了不好效果。如以‘钓鱼’、‘收浆’、‘剪嘴’、‘摸夜螺丝’等语,分别表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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