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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
引用本文:孔繁华. 论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J].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 18(6): 125-130
作者姓名:孔繁华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物质帮助权以道德权利、宪法权利和实定法权利三种形式存在着,不同层面上的权利性质不同,义务主体也有差异。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但宪法权利的实现以具体法律的规定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为条件。我国目前已有具体法律规定的物质帮助权,实现形式有扶贫、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援助、特殊对象救助和灾害救助。针对我国的现状,笔者建议在宪法中增加“公民最低生活标准权”、完善行政救助立法、加强对农民物质帮助权的保护。

关 键 词:物质帮助权  最低生活标准权  行政救助
文章编号:1008-6951(2003)06-0125-06
修稿时间:2003-09-01

Right to Material Assistance of Chinese Citizen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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