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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民法的继受和本土化
作者姓名:于雯雯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00
摘    要:全球化改变了世界的各个方面,为此各国民法典相继进行了自我调整,中国民法的法典化也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进行的。一方面,“国际性”要求我们学习、借鉴、继受其他国家的民法理论、制度和规则;另一方面,“民族性”要求我们立足本国的实际,在继受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创新,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民法体系。中国民法应当沿着“概念——规则——原则——理念”和“立法——学说——司法”的线索进行继受;通过“继受整合”和“结合传统”进行本土化。中国民法典应当以宪法为依据,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其中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的体系之争关键在于权利的认定和分类。

关 键 词:继受  本土化  中国民法典
文章编号:1008-4053(2007)07-0038-02
修稿时间:200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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