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法律体系:走向原生与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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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埃里克斯·胡伊,陆永杰[翻译].新加坡的法律体系:走向原生与创新[J].中国人大,2009(2):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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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埃里克斯·胡伊 陆永杰[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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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18岁的美国人迈克·费在新加坡由于盗窃和故意破坏罪名被判处鞭刑(这种刑罚是用湿藤条抽打,通常一鞭下去,皮开肉绽)。时任美国总统的比尔·克林顿对这一判决提出抗议,并要求新加坡当局对该案宽大处理,最后,费受到的处罚从6鞭减到4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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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加坡 法律体系 美国总统 美国人 克林顿 刑罚 鞭刑 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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