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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刑法适用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界定
引用本文:黄燕.再谈刑法适用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界定[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3):16-19.
作者姓名:黄燕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872
摘    要: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以及现实背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应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时,应把握其从事公务的本质特征。

关 键 词: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准国家工作人员  从事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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