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零收入’村。”2018年5月,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全省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并就相关事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根据省委安排部署,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实现“破零”工程全覆盖;到2022年,进一步提升“破零”质量、巩固“破零”成果,使每个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确保广大农牧民群众都能合法平等享有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笔者今年4月作为青海社区干部学院教师,以学员身份参加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乡镇党委副书记基层党建专题示范培训班(大连理工大学)”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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