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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正式推行公务员回避制度近日在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内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规定了公务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时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任职回避,指公务员凡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级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公务回避,指公务员从事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执法监督、税费稽征、证件核发、项目资金审批、出国审批以及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招聘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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