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规范行为与宪法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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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锦光.非规范行为与宪法秩序[J].法学,19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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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锦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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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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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在我国虽然一直被尊崇为“根本法”,但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对法律乃至宪法并未形成依赖性,因而在我国也就没有形成所谓的“宪法秩序”。自改革开放、特别是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由这一新经济体制的性质所决定,法律对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乃至政治生活的调节和规范功能日益加强,社会逐渐形成对法律包括宪法的依赖性,我们的社会也将其发展方向定位于“法治社会”。应该说,这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一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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