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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义疏”中的“无罪”:表意、解释及其限度
作者姓名:刘晓林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秦汉至唐律令立法语言分类整理、谱系建构与数据库建设”(项目号21&ZD19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唐律中典型的“无罪”是一种法律评价结果,相关内容皆出现于“义疏”,表达的含义是针对特定行为人无具体刑种与刑等的适用。此种表述形式及其表意特征形成于唐代制作“义疏”的过程中,但与简牍秦汉律令所见相关术语仍有比较明显的渊源关系。唐律“义疏”中的“无罪”多用作解释“不坐”与“勿论”,意图在于“更新”甚至“替换”沿袭前代而来的立法语言,由此实现立法者的特定意图。“无罪”包含的理论旨趣说明立法者自发产生了针对行为人进行多层次评价的理论追求,但“义疏”中以“无罪”对相关术语的解释一方面以其表意为限度,另一方面也无法超越传统刑律的立法体例。

关 键 词:《唐律疏议》  无罪  不坐  勿论  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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