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合规:企业合规的反腐败之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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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前红,李世豪.监察合规:企业合规的反腐败之维[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1):86-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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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前红 李世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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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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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研究”(项目号22ZDA0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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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开展监察合规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单位职务犯罪合规程序、实现宽宥处理行贿企业的规范化、确保涉企合规案件中检察官等公职人员的清正廉洁均有裨益,但需对其与“零容忍”“行贿受贿一起查”等政策之间的张力,以及单位能否被立案调查、企业合规监检衔接等问题作出回应。监察合规的路径可从内、外两个视角展开:外部视角主要表现为纪检监察机关对企业的事前廉洁合规教育和腐败预防,对事后合规激励理念的贯彻,以及对相关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依法履职进行监督;内部视角主要指在党统一领导的分工负责制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合规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应明确的是,监察机关自身无须进行合规管理,但需要恪守权力行使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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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察合规 企业合规 反腐败 单位职务犯罪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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