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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中的行政参与
引用本文:于晶晶,谌杨.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中的行政参与[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23(1):107-114.
作者姓名:于晶晶  谌杨
作者单位:1.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部级科研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意思自治规则研究”(项目编号:22SFB5063);;2022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修复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SQ2022114);
摘    要:生态环境修复具有专业性和持久性的特点,行政机关的参与对于生态环境修复目标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生态环境修复的司法实践中,行政主体逐渐展现出多类型诉讼参与和诉讼多阶段参与的特征。行政机关在参与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过程中,出现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制定执行效果不佳、行政主体内部职能部门衔接不畅、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缺失等问题。面对这些困境,行政参与应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引导,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建立灵活的内外联动机制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

关 键 词:生态环境司法修复  恢复性司法理念  行政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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