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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辽退役军人发〔2023〕2号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精神,特制定《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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