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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意义、实践要求及推进路径
作者姓名:戴激涛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研究”(批准号GD22TW03-0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批准号22JZD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政理、法理和学理层面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进行了多维创新,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与理论支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了根本性政治原则、奠定了系统性法治思维、筑牢了长期性制度保障,在实践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即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宪法商谈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规范价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应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心,以宪法商谈建制化路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作用,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宪法商谈形式,培养公民的观念性宪法世界。

关 键 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过程人民民主  宪法商谈  观念性宪法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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