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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刑事技术工作的法治化建设
引用本文:刘铭,刘道前,牛勇.论公安刑事技术工作的法治化建设[J].刑事技术,2023(1):97-101.
作者姓名:刘铭  刘道前  牛勇
作者单位:1.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经费重大项目(3242019013);
摘    要:党的二十大发出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前进号令,公安刑事技术法治化是全面法治化的一环,是落实“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科技保障。公安刑事技术法治化建设需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深刻理解“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公安刑科技领域的目标任务,在各自的岗位上、具体工作中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证据意识;积极推进法律健全,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狭义立法,在立法层面为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法治化建设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全局性、前瞻性完善公安刑科技广义法律体系和法庭科学标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将刑事科技领域的制度创新纳入法律框架之内,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刑事科技领域现有问题,并防护刑事科技人员免受责任追究风险威胁;力争增进法律效果,不断探索提升法庭科学质量的各种路径,融合数字刑技、智慧刑技等更多新兴领域的新内容、新方法。

关 键 词:刑事科学技术  法治化  法律意识  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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