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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摘 要:
交通事故天价救援费应尽快制止机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救援,动辄数千甚至数万元。此现象在我省屡有披露却顽疾难消。究其原因还是利益在作祟,这一现象在高速公路上更甚。理论上讲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由车主自己寻找施救部门,协商费用,但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一是有些车祸的当事人处于不能自理的状态;二是部分车主不知道如何联系到救援部门;三是即便找到了救援车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及事故处理的交警也不许驶进高速公路。
关 键 词:
公路管理部门
救援车辆
价格法
不知道
事故车辆
垄断性质
汽车运输企业
政协委员
计量收费
国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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