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侵权案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要求加快制定侵权责任法的呼声日益强烈。2008年12月22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侵权责任以及一些共性问题作出规定。婚姻关系也具有利益性,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但现行立法因缺乏对第三人侵害婚姻关系行为的有效制约机制,因此导致对第三人破坏性介入行为的放纵。只有确认婚姻关系具有对世性,明确第三人侵害行为的范围和类型,建立以配偶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为核心的二元保护机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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