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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存在四个“短板”
摘    要:其一,制度不完善,预案不适用。现行食品药品相关立法中,除《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中有部分零星规定外,绝大部分应急管理制度散见于部门规章,缺乏系统性和权威性。预案方面,《国家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主要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撰写,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的形式和内容过多借鉴了国家总体预案,反映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个性和特征不够。

关 键 词:中国食品  药品安全  应急体系  《药品管理法》  《食品安全法》  短板  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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