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信用评级机构未能准确评估结构化金融风险导致美国房地产市场崩坍并触发金融危机。"问题缠身"的评级机构面临诉讼浪潮不可避免。传统上评级机构经常性援引第一修正案保护。美国司法判例开始对第一修正案是否保护评级机构作出反思。首先是反思评级机构是否是新闻出版业成员,答案取决于交易具体因素,包括评级业务和出版业务的区别,是否出于评级费用受托评级,是否积极参与受评证券建构,评级是否被用于特别用途并被投资者信赖等等。其次是反思评级机构通常主张的两个保护:"实际恶意"标准和"意见"的保护,两者未必能让评级机构逃避法律责任。美国做法和实践对我国评级机构法律责任的立法规范、理论研究和司法审判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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