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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刑事诉讼哲理思维
引用本文:樊崇义.我的刑事诉讼哲理思维[J].新法规月刊,2010(6):3-9.
作者姓名:樊崇义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现行刑事诉讼法又出现了一些亟待修改完善的问题。新机遇、新挑战、新问题都接踵而至,、在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和完善中应当坚持理性,体现理性,具体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以斗争哲学为指导转向以和谐哲学为指导;国家本位转向国家、社会与个人本位并重;一元化价值观转向多元化价值观;权力治人转向权利保障;有罪推定转向无罪推定;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客观真实转向法律真实;重实体轻程序转向两者并重最终转向程序本位;高压从重转向宽严相济;国内优位转向国际优位。对诉讼法学的原理研究,必须从研究诉讼法学范畴体系入手,再从范畴体系中抽象归纳出制约和指导三大诉讼的基本原理。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诉讼法学  哲理化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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