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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命名表彰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旗)的决定
摘    要:2002年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国民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任务,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着力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民政部决定,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等254个县(市、区、旗)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旗),予以表彰。

关 键 词:民政工作  先进县  民政部  表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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