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社会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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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耿方,吴小敏.民法的社会化分析[J].法律适用,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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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耿方 吴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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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耿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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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之基本观念,即民法之基本目的称之为民法的本位。为了在新的情况下实现自然人人格平等,法律对权利本位予以了一定的修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民法的社会本位。笔者立图从方法论的角度对我们目前的立法及司法状况进行分析,从而讨论民法社会在我国目前是否可能以及必要。在我们目前的立法以及司法中,个人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确立,个人本位(权利本位)的概念还并没有最后形成。因此我们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要致力于权利本位在我们国家的确立及贯彻。要制定一套完备的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制度。首先,在我们制定民法典的时候不能以社会本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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