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转换问题研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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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成洪.举证责任转换问题研究(中)[J].特区法坛,2003(77):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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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成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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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转换举证责任的目的作用,就是法庭运用举证责任查明案件的法律事实并据此作用裁判。然而,国内外学术主流观点认为.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只在诉讼终结前待证事实仍无法查清(或日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的情况下,才会作为现实的结果出现在诉讼中,如果事实查清了,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就不会由可能转化为现实。⑧“举证责任及其分配规范的基本功能,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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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责任 证据制度 诉讼程序 法学理论 当事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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