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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行政案件的受理标准
作者姓名:
江必新
摘 要:
人权是“人该有之”、也是“人皆有之”的权利。但不一定是人人皆能实际享有的权利。因为它可能受到他人、特别是国家权力的侵害。国家是人权保障的主要义务主体,这是因为保障人权是国家存在的价值所在和行使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对人权的最大威胁也往往来自国家权力。社会主体之间侵犯人权的行为也是仰仗国家的政治。
关 键 词:
人权保障
义务主体
国家权力
合法性基础
保障人权
侵犯人权
社会主体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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