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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学点法律常识》连载之四死刑犯蒙冤昭雪
引用本文:宣炀.《每天学点法律常识》连载之四死刑犯蒙冤昭雪[J].民主与法制,2010(7):66-67.
作者姓名:宣炀
摘    要:2009年11月10日,根据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共同赔偿决定书》,因“错捕错判”遭无罪羁押451天和433天的莫卫奇、谢开其分别获得国家赔偿50507.49元和48491.67元。赔偿由两院各承担一半。

关 键 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法律常识  死刑犯  连载  天学  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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