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常识》连载之四死刑犯蒙冤昭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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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宣炀.《每天学点法律常识》连载之四死刑犯蒙冤昭雪[J].民主与法制,2010(7):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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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宣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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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11月10日,根据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共同赔偿决定书》,因“错捕错判”遭无罪羁押451天和433天的莫卫奇、谢开其分别获得国家赔偿50507.49元和48491.67元。赔偿由两院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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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法律常识 死刑犯 连载 天学 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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