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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流动花朵”教育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开展法制教育侧记
作者姓名:邓幼芳  隗长春
摘    要:“被告人小军,男,16岁,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石乔口区人民法院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五千元,附带民事赔偿三万元。”武汉市研口区人民检察院少案检察办公室内的几名干警,传阅着这份判决书,心情格外沉痛。十三年的牢狱生活。虽然是小军咎由自取。但花样年华将在铁窗中度过,令人扼腕。

关 键 词:人民检察院  社会和谐稳定  法制教育  武汉市  硚口区  花朵  侧记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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