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审分离”模式探析——基于法官助理为调解主体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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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坚.“调审分离”模式探析——基于法官助理为调解主体的分析[J].民主与法制,2010(24):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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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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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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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结束诉讼程序,或没有达成协议,使诉讼进入下一程序的活动。现阶段,我国采用的是"调审合一"的诉讼调解机制,案件分配给承办法官后,除回避等特殊情由外,主持调解及司法裁判均由承办人负责。然而,这种"调审合一"的调解运行模式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中备受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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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调解 法官助理 调审分离 诉讼程序 调审合一 实体权利 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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