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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凭借《离婚协议》确定的给付内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吗?
摘 要:
问:我结婚多年,现有一个4岁的孩子。我丈夫进城当保安,竟与小区的一位富婆同居了。他软哄硬逼与我办了离婚登记。我们的《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归我抚养,农村的原住房归我和孩子所有,他支付孩子生活费教育费14万元,偿付我精神补偿费2万元,这16万元分两次付清:办离婚登记时支付6万元,余下10万元在半年内一次付清。半年来,
关 键 词:
离婚协议
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
内容
给付
离婚登记
孩子
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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